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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年义务教育?

2009-06-21 19:17 阅读(?)评论(0)

据《北京晚报》报道,针对新课改对高中教育提出的新要求,北京市政协委员邢筱萍提案建议,将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。日前,北京市教委在回复时表示,北京市到2010年实施12年高中义务教育基本是可行的,但还需研究论证12年义务教育向上还是向下延伸。(新京报6月19日)

实行12年义务教育,成为近年来的教育热点。几乎每年的两会期间,这都会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之一,而部分发达城市,已经率先推行12年义务教育,比如珠海市从2007年开始,对珠海户籍的中小学生实行十二年免费教育,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和书、杂费全免,高中教育阶段免学费。

实行12年或者13年义务教育(包括三年高中,一年学前教育),对学生和家长来说,当然是好事,这意味着可以减轻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学费负担,可以普遍延长受教育者的受教育年限。但是,其前提应该是,踏踏实实地做好9年制义务教育,而且,教育的内容应该有利于真正提高受教育者的能力与素质。

所谓真正意义的义务教育,首先是指这样的教育是免缴学杂费,不必承担过重的经济负担。众所周知,我国九年义务教育,直到去年才实现全免学杂费,而就是全免学杂费之后,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显示,一些地方还“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”,至于择校费、借读费,虽有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禁止,但还是成为一些学生上学绕不过的门槛。要推行12年义务教育,首先就必须解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,如果经费不能保障,12年义务教育不过是“口号”而已。

其次,必须改变教育资源配置模式,在增大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,必须同步实行教育的均衡发展。根据上海市政协委员方方在2008年递交的一份提案,以2005年为例,上海不同区的小学生均教育经费差别最高达10倍以上。区域之间生均教育经费有如此巨大的差别,必然导致学校与学校之间存在严重的办学质量差异,那么,择校将不可避免,在“义务”的大旗之下,家庭为让孩子上更好的学校,不得不缴纳高昂的择校费,这种“义务教育”,与收费有何差异?

所谓真正提高受教育者的能力与素质,即要让受教育者求学的年限与能力、素质正相关。在我国当前的应试教育体系中,“从幼儿园开始准备高考”已经成为流行,幼儿园已经“小学化”,一味对孩子进行知识灌输,而大多数高中用一年半时间就上完所有课程,接下来的时间全部投入复习迎考,也就是说,如果这种教育体系不变,延长求学年限对于提高受教育者的能力与素质并无帮助。一些农村学生,在完成高中教育之后,如果不能考上大学,这12年的教育,在农村派不上用场,因为他们没有学习有关农村生活技能;在城市打工也派不上用场,因为教育内容都是书本的知识与概念。对应于12年义务教育,应该改革升学教育模式,不能让所有教育教学为考试、升学服务,而应该转向面对教育者本身。

因此,在提出12年义务教育之前,更重要的是真正办好九年义务教育。就拿北京来说,九年义务教育远未到办好的程度,每年竞争激烈的“小升初”表明,义务教育的均衡远未达到,政府并没有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初中,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办学质量差异巨大。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初中,是当前政府应该履行的首要教育责任。如果每一所小学和初中的办学质量大致一致,家长还有必要从幼儿园就开始让孩子上各种特长班、培训班,以让他们进好的小学吗?家长还有必要在小学拼命转孩子的功课,让孩子上奥数培训班,以便他们能进更好的初中吗?均衡义务教育发展,不但可以解决受教育者的经济负担(不再有择校费),更重要的是可以真正让学生从应试中一定程度解放出来(至少没有了小学入学、小升初的选择压力)。

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均衡都没有解决的背景下,推行12年义务教育,只能是听上去很美,极有可能旧债未还,又添新债。当然,如果办好了每一所小学和初中,我们热烈欢迎推进12年甚至13年义务教育,而且越快越好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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